丁长利 宿胜军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为经济改革服务,是一件理思路、建机制、管穷人的事。它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这项制度已推广到全国486个城市。北京市至今共有14922户、25216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一个家庭成员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消费,类似于西方国家的“贫困线”。政府对实际收入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家庭给予资金或物质救助,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金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民政局审批。1996年7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这项制度,其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后上调到20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数额,以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与该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及实际应保障的人口确定,差多少补多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申领粮油供应“帮困卡”,到指定的国营定点粮店买米、面、食用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特困户,医疗上可享受普通住院床位费50%、基本手术费20%、CT及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的优惠;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可免交或减半收取学杂费;享受其它临时性救济。
一些贫困户不想申领。他们说,国家也不富裕,我们自己有难自己扛吧!许多受保障者体谅政府的难处,生活稍有改善就主动不再续领保障金。崇文区一名保障对象,在街头摆了个水果摊,收入增加后就及时交出了保障金领取证、粮油供应帮困卡。他的话很实在:“政府各方面都帮咱,咱可不能什么都占着。”
也有一些贫困户死爱面子,害怕申领,“街坊邻里知道了,面子往哪儿搁呀?往后买斤肉吃都得避着人。”一些贫困户实际收入与保障标准相差无几,不愿申领。“跑那么多的手续,每月才领到三、四十块钱,多不值啊!”还有的人嫌少。一家贫困户对送上门的保障金不屑一顾:“这点钱够干什么的?还不够塞牙缝的。”
有的人想占便宜。骑着豪华大摩托到民政部门送申请的有之,怀里抱着名贵宠物到民政部门送申请的有之。一名中年男子到街道办事处,把手机往桌上一扔,理直气壮地说“该给咱哥们发几个酒钱了吧!”伸出要钱的手上,戴着3个粗陋的金戒指。一个申请者有弟兄姊妹四、五个,过得都很不错。他要求为母亲落实保障金待遇。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难道他们四、五个孩子还养不起一个老娘?
有些企业试图“减轻”负担。某郊区县一家企业鼓动职工:每月给你们50元钱回家吧,生活不够找民政局要;另有一家扣出了原已发给职工的部分工资,说这样一来,职工的收入降低了,就符合申领保障金的条件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权责分明。不能因为政府要为企业减轻负担,企业就趁机把所有的责任一古脑推给政府。否则,作为最后一张“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独木难撑。